江西贫困生读中职免费 非全日制和艺术类除

2010-9-3 9:22:47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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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免学费方案》)。这个方案宣布,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这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第一步,是继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肖德征说。

 民办中专技校享同等待遇

 非全日制和艺术专业除外

 李俊婷是九江瑞昌今年的初中毕业生,由于父母体弱多病,家里经济条件一直都不好。今年中考虽然考上了高中,但她却想读中职学门技术,早点为家里分担。

 昨日出台的《免学费方案》,为李俊婷这样的农村孩子带来福音。

 根据《免学费方案》,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每名学生每年补贴2000元

 民办学校由财政共同分担

 根据《免学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6比4的比例分担,每名学生补助1200元。此外,由地方财政据实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区)学校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比4的比例分担。

 民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免学费申报要在校内公示

 涉农专业学生不需交学费

 按照《免学费方案》,我省中职学校免除学费名单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上报前,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各中职学校通过“系统”申报的涉农专业学生人数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核定各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预算,并上报。待中央有关部门核准并下达资金预算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下达免学费人数和中央、省资金预算。各中职学校对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可先收取学费,但不得收取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待补助经费下达后应立即通过银行卡退还受助学生。

 此外,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换专业,对确实有需要的要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变换专业后,取消其享受免费资格并补交就读涉农专业期间学费。但是,如果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即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免费政策补助。从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从下一年度开始按规定减免学费。

 要求学校专人办理免学费

 教育主管部门将严审资质

 9月2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这是继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各中职学校要成立农村、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免学费工作。

 《免学费方案》要求,首先,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要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严格专业审批,禁止在未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非涉农专业列为涉农专业;要严格实行电子注册制度,认真执行“非全日制”注册制度,杜绝虚假注册、多重注册行为;要切实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禁止擅自扩大免学费范围。

 其次,物价部门要严格对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不得借免学费之机提高学费标准。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变相增加学生负担。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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